名下有安置房再买商品房算首套房吗?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打算买套商品房。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新买的商品房还算不算首套房。因为首套房和非首套房在贷款政策、税费等方面差别挺大的,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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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名下有安置房再买商品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先理解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指的是个人在某个城市登记系统里,名下没有任何住宅房产(不考虑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产),当购买第一套住宅时,该住宅就属于首套房。这里所说的住宅房产登记一般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备案的信息。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而安置房是否会影响新买商品房算首套房,关键在于安置房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 如果名下的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里查不到这套安置房的信息,那么再购买商品房时,通常会被认定为首套房。这种情况下,在贷款、税费等方面都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比如在申请商业贷款时,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相对较低,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在缴纳契税时,首套房也会有一定的减免。 要是名下的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那么再购买商品房就不算首套房了。此时购买商品房,在贷款政策上,首付比例可能会提高,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上浮。在税费方面,契税等的缴纳比例也会比首套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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