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宅基地写的父母名字,子女能向政府申报建房吗?
我家宅基地写的是父母名字,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我想在这块宅基地上重新建房,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申报。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这么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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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子女能否在写有父母名字的宅基地上向政府申报建房,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作为父母的合法财产,子女有权利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也就拥有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还能居住,一般不能拆除重建;若房屋已经成为危房,子女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等。比如,子女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乡镇政府,经相关部门实地勘查、审批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建房。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过,如果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没有其他宅基地等,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但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再申请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针对本集体成员的福利性政策。 总之,子女要向政府申报建房,需要结合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自己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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