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补偿款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款的领取程序是确保被征地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征地补偿款的领取程序。 首先是征地告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一步就像是提前通知大家,这块地要被征收了,让大家心里有个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然后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就好比是在明确到底要征收哪些土地,以及土地上有哪些东西,为后续的补偿提供准确的依据。 接着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是给大家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如果对补偿标准等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听证来提出。 之后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当征地的审批和公告环节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最后就是补偿款的发放。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一般来说,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