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是怎样的?

我最近有一些文件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对公证的流程、公证机构的要求等不太清楚,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的具体内容,看看里面关于公证的各项规定,比如哪些事项可以公证,公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等。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公证的定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关于公证机构,《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同时,也规定了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比如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等。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在公证程序方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对于公证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是法律责任部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却没收到钱,已经拖了好几天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办法能尽快拿到工资,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被超车撞到责任由谁承担?

开车的时候遇到被超车撞到的情况,心里很慌,也不清楚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状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责任归属的,是超车的一方负责,还是可能有其他情况呢?

老人过世后谁有资格继承遗产?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来继承这些遗产。是子女肯定能继承,还是其他亲属也有可能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我跟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到底算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有专门的分类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是按全年总额计算吗?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涉及到赔偿金额计算。我不太清楚计算赔偿时,是按照我全年的工资总额来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劳动仲裁在计算赔偿等方面是不是按全年总额算的。

未注销的机动车对换证有影响吗?

我名下有一辆机动车没去办理注销手续,现在驾驶证要换证了,不知道这未注销的机动车会不会对我驾驶证换证产生影响呀?有点担心,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有老人,想了解一下现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文件。不知道这些政策对养老机构的设立、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啥规定,也不清楚能不能享受到一些补贴之类的福利。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政策,能给我们这些有老人的家庭带来哪些好处。

个人注册商标的注册费用是多少?

我打算以个人名义注册一个商标,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花多少钱。想了解一下个人注册商标时,注册费用的具体情况,包括有没有官方收费标准,会不会有其他额外的费用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建档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我准备去建档,但不太清楚需不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我担心没带齐材料白跑一趟,也不确定结婚证是不是建档的必要材料。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操作中,建档到底要不要结婚证呢?

可以投诉劳动监察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导致我的工作开展困难。我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去投诉,投诉后又会有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呢?

在农行上班的人公积金缴纳金额是多少?

我在农行上班,一直不太清楚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每月工资里都有公积金扣除这一项,但具体扣多少、是按什么标准扣的,我心里没底。想了解下农行员工公积金一般买多少,缴纳比例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后子女买了房子会怎样?

我家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公租房,最近子女自己买了套房子。我担心这会对公租房的使用有影响,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是会被收回公租房,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个体户注册商标的费用是多少?

我是个个体户,想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个商标,但是不清楚具体得花多少钱。也不知道费用是怎么构成的,有没有官方标准,会不会有其他额外的费用。希望了解一下个体户注册商标费用的详细情况。

社保在手机上怎么认证?

我平时工作特别忙,没时间去线下办理社保认证。听说可以在手机上操作,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有没有人能详细说说在手机上进行社保认证该怎么操作呀,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最高院对于法拍税费负担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参与了一次司法拍卖,成功拍下了一套房子。但现在在税费负担方面和法院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些税费。我想了解一下最高院在法拍税费负担问题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好明确我这次拍卖的税费到底该怎么处理。

身份证在哪里可以补办?

我的身份证丢了,不知道该去哪里补办。平时工作比较忙,也没太多时间去到处打听。想了解下补办身份证的具体地点,是只能去户籍所在地,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信息。

夫妻同在异地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我们想离婚。不知道在我们目前所在的这个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离婚。

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年限如何计算?

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想提前部分还款,但不清楚还款年限会怎么计算。提前部分还款后,是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缩短年限,还是年限不变减少每月还款额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规定。

上海离婚冷静期可以不执行吗?

我在上海,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想等这冷静期的时间,想尽快办完离婚手续。所以想问问在上海,离婚冷静期可以不执行吗?

杀人未遂是否可以花钱保出来?

我有个亲戚杀人未遂被抓了,家里人想把他保出来,听说花钱能解决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杀人未遂这种情况真的可以通过花钱保释出来吗?我很担心这种做法不合法,也怕花了钱最后人还是出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