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是怎样的?

我最近有一些文件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对公证的流程、公证机构的要求等不太清楚,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的具体内容,看看里面关于公证的各项规定,比如哪些事项可以公证,公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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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公证的定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关于公证机构,《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同时,也规定了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比如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等。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在公证程序方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对于公证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是法律责任部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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