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依据什么原则?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首先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明确了违法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核心地位。例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导致公民财产受损,此时即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故意损害公民财产的过错,但由于其行为违法,国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结果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是指无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只要该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会适用该原则,比如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就适用结果责任原则。这种原则侧重于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就给予赔偿,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另外,还有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不过在国家赔偿中,过错原则的适用相对较少。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以过错原则作为主要的归责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过错因素仍会在判断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些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体系,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