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管罚款滞纳金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被城管罚了款,但当时没在意就没及时交。最近突然想起来,不知道会不会有滞纳金。我不太清楚中国城管罚款滞纳金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则,比如滞纳金怎么算,上限是多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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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罚款滞纳金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城管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时,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款项,这是一种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具体到城管罚款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按照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比如,城管对你作出了1000元的罚款决定,如果你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罚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就要额外缴纳1000×3% = 30元的滞纳金。 不过,为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过度的经济负担,法律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原本的罚款数额。就上面的例子来说,即使你长时间未缴纳罚款,滞纳金最多也只会加到1000元,加上原本的罚款1000元,你总共最多需要缴纳2000元。 当当事人收到城管的罚款通知后,一定要注意上面规定的缴纳期限,尽快缴纳罚款,以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罚款,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城管部门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经城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按照批准的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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