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有哪些,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主,它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也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表明了破产程序启动的基本条件。当企业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够还所有债或者明显还不上债的情况,就可以依据这部法律进入破产程序。 从适用范围来看,《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这里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简单来说,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在符合破产条件时,都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对于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目前并不直接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过,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会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原则和程序来处理这些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清理问题。 另外,金融机构的破产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总之,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适用范围也根据主体的性质进行了合理的界定。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时都能通过合法的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