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法典》对彩礼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结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不太清楚《民法典》对于彩礼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彩礼的给予和退还等方面都有什么说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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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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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那么,《民法典》对于彩礼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所说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不等同于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法律所禁止的是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向另一方索要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就是说,彩礼的给付应该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被迫的。 此外,在彩礼的退还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认识,小张给了小李家彩礼,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没有共同生活。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例如双方结婚后很快就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两地,没有实际的夫妻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比如小王为了给小刘家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小王就可以要求小刘返还彩礼。 在处理彩礼问题时,一定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是否应该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等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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