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离婚法对自愿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和伴侣都想离婚,不想闹得太僵,想走自愿离婚程序,但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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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国,自愿离婚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自愿离婚的具体程序。 首先,自愿离婚需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其中应当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要在协议中表明自己是出于真实意愿想要离婚。同时,还需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例如,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在财产分割上,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债务,也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接下来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所说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比如,如果夫妻一方的户口在北京市朝阳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到朝阳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常见的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查验,看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初审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期限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中国离婚法规定的自愿离婚程序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它既保障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权利,也通过离婚冷静期等规定,避免了一些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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