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遗失物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遗失物品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关于遗失物品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拾得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当有人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不能将其据为己有,而是有责任尽快联系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比如,小明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他应该先查看钱包内是否有失主的联系方式,若有就及时联系失主;若没有则应送交公安机关。 其次,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期间也有一定的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小李捡到一部手机,他没有妥善保管,而是随意放置,导致手机被损坏,那么小李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关于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的所有权,有权要求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返还遗失物。同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比如,小张承诺如果有人归还他丢失的手表,会给予一定报酬,但拾得人小王捡到后却拒不归还,那么小王就不能再要求小张支付报酬和保管费用。 另外,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例如,小赵丢失了一条项链,被小孙捡到后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赵发现后可以要求小孙赔偿损失,也可以在两年内向小李请求返还项链,如果小李是通过正规珠宝店购得的,小赵需要支付小李购买项链的费用,之后再向小孙追偿。 总之,我国法律对于遗失物品的规定,既保护了遗失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