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既适用于个人犯罪,也适用于单位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污染环境罪中,如果单位实施了上述污染环境的行为,就构成单位犯罪。 当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时,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对于单位本身,会根据犯罪情节处以罚金;而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来量刑,根据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单位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单位的决策机制,是否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是否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利等。 同时,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作为侵权人,需要对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我国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有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