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周围经常有施工、车辆等各种噪声,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到底有哪些规定,我该怎么利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己免受噪声干扰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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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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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了噪声污染的定义,即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里的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在工业噪声方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该法对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都有相应规定。例如,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也是该法重点关注的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如果您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中的部分噪声,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分别对交通运输噪声等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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