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在重庆,因一时冲动和人打架,导致对方受伤,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现在我想知道在重庆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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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取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重庆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情节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并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那么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若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时就要看是否存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证据等因素。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重庆,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同样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重庆故意伤害罪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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