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侵犯财产罪是否可以减刑?
我在重庆,家里有人犯了侵犯财产罪,现在正在服刑。我们都希望他能有机会改过自新,早点回归家庭。想了解下,在重庆,犯了侵犯财产罪的人有没有可能获得减刑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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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管是在重庆还是其他地区,侵犯财产罪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减刑。减刑就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这是我国法律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侵犯财产罪,只要犯罪分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减刑。比如,犯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积极参加劳动改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了其他犯人之间的打架斗殴,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他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总之,在重庆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是能够获得减刑的。但具体的减刑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以及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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