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市职工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重庆工作,前段时间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一级工伤。我不太清楚能获得哪些赔偿,想知道重庆市对于职工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各项目的赔偿金额又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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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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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职工一级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相关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您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 = 135000元。 二、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这部分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假如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每月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4500元,工伤保险基金会把差额补上。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要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确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以重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为例,如果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50% = 3000元。 四、医疗费用及其他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重庆市职工一级工伤赔偿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医疗费用等多个项目。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标准和依据,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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