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予以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考虑申请仲裁。但不清楚仲裁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受理我的申请,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是仲裁机关会予以受理的,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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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关受理仲裁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找一个大家都认可的第三方来评评理,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简单理解为双方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约定。比如,甲乙两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约定了如果以后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要通过仲裁来解决,这就是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就是你希望仲裁机关帮你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你仲裁请求的依据,比如你们之间交易的过程、对方违约的情况等。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甲申请仲裁时,仲裁请求就是要求乙支付货款,事实就是甲已经交付货物,理由就是乙违反了合同约定未付款。 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并不是什么纠纷都能管的,它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就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比如,父母之间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仲裁机关才会予以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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