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但是有些突发状况可能会影响庭审。我想知道法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呢?比如我这边关键证人突然生病来不了,或者出现了其他意外情况,这种时候法庭会同意延期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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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这里的必须到庭,通常是指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比如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对夫妻感情状况等关键事实最为清楚,若不出庭就难以查明案件真相,若他们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庭就可以延期审理。 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当当事人在庭审中临时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提出回避申请时,由于需要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可能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这时法庭就会延期审理。 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发现了新的关键证人,或者有新的证据需要调取,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能够基于全面准确的证据进行审理,法庭会决定延期审理,以便完成这些工作。 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庭审过程中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法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总之,法庭决定延期审理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具体的适用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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