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现在遇到一些状况想解除合同,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补偿金。我想知道,依据法律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呢?我希望了解具体的情形,好判断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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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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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合同的解除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因为自身健康、能力或者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要给补偿。 其次,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等原因进行裁员时,要给予员工补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在合同到期时,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不续约,劳动者能得到补偿。 还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法律给予劳动者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的权利。 在解除合同涉及补偿金的问题上,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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