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比如,丈夫在已经和妻子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其他女子登记结婚,妻子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例如,妻子发现丈夫长期和第三者在外面租房共同生活,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上的暴力会让受害人遭受身体伤痛,精神上的暴力也会造成心理创伤。如果在婚姻中一方遭受了另一方的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像丈夫长期虐待妻子,或者子女遗弃年迈父母等情况,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请求方必须是无过错方,过错方不能提出该项请求。其次,必须是因为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如果双方虽然存在过错行为,但最终没有离婚,或者离婚不是因为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的,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最后,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