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感觉过不下去了,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些情况呢?我希望了解清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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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乙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二是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丁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和戊在外租房共同生活,其配偶就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像丈夫对妻子经常进行打骂,给妻子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妻子在离婚时就能够要求丈夫进行损害赔偿。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无过错方也能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