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如果公司主动找您谈,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该给您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拖欠您工资或者不给您交社保,您因此辞职的话,公司就得给您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符合一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比如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跟您续签,但是待遇比原来降低了,您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得给您经济补偿金。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