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兄弟姐妹之间对于遗产分配有点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什么情况下又会少分遗产呢?我就怕分配不公平,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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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中,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的照顾,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像做饭、洗衣、看病护理等;在经济上给予了主要的支持,例如承担了大部分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而“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意味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住所长期共同居住,关系较为紧密。这种情况下,因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关怀,所以在分配遗产时,法律会倾向于让其多分一些,以体现公平和合理。 此外,该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比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在老人去世后,就可以适当分得老人的遗产。 接下来,说说少分遗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本身有能力和条件去照顾被继承人,但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比如有经济能力却不支付被继承人的生活费用,有时间却不关心被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等,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其扶养,那么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遗产分配并非完全平均,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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