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彩礼不予返还?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在一些婚姻关系出现变故时,彩礼是否返还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首先,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所以一般不予返还。 其次,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彩礼一般也不予返还。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彩礼也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方面。例如,双方用彩礼购买了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或者用于共同的家庭开支等。此时,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可能会对接受彩礼的一方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如果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也不存在返还的问题。比如,双方用彩礼购置了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这些物品在共同生活中已经被使用和消耗,就不能再要求返还彩礼。 最后,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付了彩礼,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彩礼的数额等情况,也可能面临不予返还的结果。因为在法律上,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总之,彩礼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双方应当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