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房产过户税费由谁承担?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用房产抵偿债务,现在要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清楚过户税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债权人承担,还是债务人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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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物抵债的房产过户过程中,税费承担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从当事人约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在以物抵债的交易中,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以物抵债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房产过户税费的承担方,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承担所有过户税费,那么债务人就有义务去缴纳相关税费。
要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税费承担的情况,就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例如,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以物抵债中,如果视为债务人销售房产,那么债务人通常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则是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也就是债权人在获得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契税。
如果当事人对税费承担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税费的承担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交易习惯、公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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