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身体不太好,有好几种病。我们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形下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呢?这样我们也好看看符不符合条件,给家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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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这是一项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中,第一条中提到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涵盖了各类严重疾病。 具体来说,在严重疾病方面,比如严重传染病,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例如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等。 另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是指罪犯因身体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自己进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行走等。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相关机构的鉴定和评估,确认其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然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监督和审查机制,以确保保外就医制度的公正、公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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