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房子卖给弟弟一年后弟弟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弟弟和弟媳现在闹离婚,涉及到之前姐姐卖给他的房子归属问题。当时姐姐把房子卖给弟弟,现在过去一年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房子算不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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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姐姐卖给弟弟的房子在弟弟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弟弟是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了姐姐的房子,并且房子登记在弟弟个人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弟弟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归个人所有的,这是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例如,弟弟婚前辛苦攒钱买了姐姐的房子,这就是他个人的努力所得,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其次,如果弟弟是在婚后购买姐姐的房子,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弟弟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等)购买姐姐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弟弟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姐姐在卖房子给弟弟时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子只归弟弟个人所有,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等证据,那么即使是婚后购买,也可以认定为弟弟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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