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需要连带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连带赔偿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需要连带赔偿的情况。 首先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举个例子,如果司机受雇于车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那么车主通常要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其次是挂靠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一些个体运输户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挂靠的个体运输户和被挂靠的运输公司要对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者是共有车辆。当车辆为多人共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共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共有人可能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辆汽车,在一方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时,夫妻双方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肇事车辆存在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将拼装车或报废车转让给他人,而该车辆在后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所有参与转让的人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是盗抢、借用或租赁情形下的特殊情况。如果车辆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妥善保管车辆钥匙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在借用、租赁车辆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与使用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可能会产生连带赔偿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