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能否要求赔偿?


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女职工在孕期的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度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接下来分析调岗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女职工同意,擅自将其调到一个不适合孕期女职工的岗位,比如工作强度过大、工作环境存在危害因素等,这种调岗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若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合法,女职工因此离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基于合理的原因,比如原岗位确实存在对孕期女职工健康有危害的因素,且新岗位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与原岗位相当,同时也与女职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取得了同意,那么这种调岗就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总之,女职工在遇到孕期被调岗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