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有特定情形的,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要求劳动者支付就可以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出钱让你去参加专业培训,并且和你约定了要在公司服务一定的期限,要是你在这个期限内提前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给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不是随便定的,是有上限的,就是按照你没履行完的服务期分摊培训费用来算。 其次,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工作中接触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公司和你约定了离职后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等竞业限制内容,并且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你要是违反了这个约定,就得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上面提到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公司不能随便和你约定让你支付违约金。所以,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时,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