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以外不构成累犯?


在法律领域中,累犯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对犯罪人的量刑有着显著的影响。要弄清楚哪几种情况以外不构成累犯,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人主观上是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张三前一次是因为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被判刑,后来又犯了故意盗窃罪,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累犯。 其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等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者后罪预计判处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也不构成累犯。例如,李四前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后来又犯了一个罪,但这个罪最多只能判六个月拘役,那么李四就不构成累犯。 另外,时间条件也很关键。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如果超过了五年,即使符合前面的故意犯罪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也不构成累犯。比如,王五前罪刑满释放后第六年又犯了一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累犯。 还有一种特殊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除了这几类特殊犯罪,如果不属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就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除了满足一般累犯(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后罪均被判处或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和特殊累犯(前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外的情况,都不构成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