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法典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首先,继续履行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签了合同后又不想卖房了,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或者更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对其进行了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也是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方需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错过购买其他更合适房屋的机会,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卖方就需要进行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违约金也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
还有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这一内容。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公司福利房一房二卖违法吗?
申请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还钱时微信转账,但对方不承认该如何处理?
有遗嘱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可以向法院告学校教务处吗?
父母赠予儿子的房子,儿子可以再赠与妻子吗?
菲律宾是落地签吗?
失业了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吗?
最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开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酒后驾车会被判 刑吗?
恩施掩饰隐瞒罪如何判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是怎么回事?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使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双规”期间如实供述罪行是否成立自首?
交通肇事罪的本罪与非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