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因为一些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现在又因为同样的事面临刑罚。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之前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了解下后续可能面临的结果。
展开 view-more
  • #处罚折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是指当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后,司法机关又对该行为判处刑罚时,将行政处罚与刑罚进行折抵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首先,我们来看看适用折抵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两种主要的折抵情形。 第一种是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先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后来该行为被认定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之前行政拘留的天数应当折抵相应的刑期。例如,张三因某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了10天,之后该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个月,那么这之前被行政拘留的10天就可以从3个月的有期徒刑中扣除。 第二种是罚款折抵罚金。当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之后司法机关又对同一违法行为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收取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数额。比如李四因某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罚款2000元,后来该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那么之前缴纳的2000元罚款就可以从5000元罚金中扣除,李四只需再缴纳3000元即可。 需要强调的是,折抵必须满足“同一违法行为”这一关键条件。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和刑罚所针对的是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是不同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折抵。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需要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以确保折抵制度能够准确、有效地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