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混同吗?
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不太清楚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想知道合同混同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作合同消灭的原因呢?是在普通的商业合作合同场景下,对这方面规定不太明白,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混同。混同,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了同一个人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合同关系自然就终止啦,也就是合同消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里面提到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同。 比如企业合并这种情况,如果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为同归一个企业,就出现了混同,合同关系也就消灭了。再比如债务人从债权人那里受让了债权,或者债权人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这种特定承受的情况也会导致混同,进而让合同消灭。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合同混同是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 相关概念: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情况 。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这种情形。 特定承受: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