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条件是什么?


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为一些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得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条件: 首先,债务已经履行。这是最常见、最正常的合同终止原因。当合同双方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债务就得到了清偿,合同就会自然终止。比如说,您和商家签订购买一台电脑的合同,商家按约定交付了电脑,您也支付了相应价款,这时这个购买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履行完毕,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就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债务相互抵销。这是指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又欠甲1万元加工费,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这两笔债务就可以相互抵销,从而使相关合同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了债务相互抵销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再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来终止合同关系。例如,卖家按合同约定准备交付货物给买家,但买家无故拒绝接收,卖家就可以将货物提存,这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直至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三项明确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会使债权债务终止。 然后,债权人免除债务。这是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合同终止。比如,您借了朋友一笔钱,朋友后来明确表示不用您还了,这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借款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可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另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就是混同。当原本分别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集中到一个主体上时,合同关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自然终止。比如,一家公司收购了它的债权人公司,那么两家公司之间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主体的合一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最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法定情形,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些特定情况出现时合同终止。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约定情形发生时,合同就可以终止。而且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对此进行了规定 。 相关概念: 清偿:即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与履行系同义语,履行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而言的,清偿是从合同消灭出发所作的描述。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