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后不起诉适用的具体情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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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 #不起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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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后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情形: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本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检察院就应当决定不起诉。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虽然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从刑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考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犯罪行为本身危害相对较小,就可能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存在缺陷,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据标准,检察院就不能强行起诉,而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刑事诉讼要求定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条文来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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