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在民间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对于彩礼的返还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例如,小张和小李举办了婚礼,小张给了小李家彩礼,但一直没去领结婚证,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开,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男女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成为了夫妻,但如果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比如,小王和小赵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工作原因一直两地分居,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有权利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能要求返还。例如,老陈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给女方家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儿子和儿媳离婚后,老陈儿子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只是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矛盾,一般不能以这两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同时,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