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女方而言,了解哪些情形下孩子抚养权会判归自己十分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角度考虑,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所以,在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很大的优势。 其次,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有以下情形时,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女方再生育的困难,从保障女方生育权益和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出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再者,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与女方的相处模式,如果突然改变,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重视孩子的生活稳定性,更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另外,如果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将此作为一个考量因素。因为女方没有其他子女,会将更多的精力和关爱给予这个孩子,相对而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还有一种情形,如果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女方身体健康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那么抚养权也可能会判归女方。因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首要考虑因素,男方的身体或其他不良情况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在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女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情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争取。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