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增加或减少的情形有哪些?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一直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最近我失业了,经济压力很大,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减少抚养费。另外,要是对方养孩子费用突然大幅增加,我又要在什么情况下增加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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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看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当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常见的情形有:一是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和学习成本增加,原来的抚养费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物价上涨,孩子上学的学费、书本费、补课费等费用大幅提高,原来的抚养费难以满足这些开支。二是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例如孩子生了重病,需要长期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原定的抚养费就远远不够了。 接下来,说说抚养费减少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就像一方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没有了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抚养费。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此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不过,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总之,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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