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主要分为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和劳动者提前告知两种情况。 首先来看用人单位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种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生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在治疗结束后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干不了,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 第二种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在工作中总是达不到工作要求,单位给提供了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不行,单位就可以提前告知解除合同。 第三种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像企业搬迁、被兼并等情况,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双方又谈不拢,单位就可以提前通知解除。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再说说劳动者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只要想离职,都需要按照这个时间提前告知单位。 总之,了解这些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很重要,能够保障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