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一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希望知道具体的情形,好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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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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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虽然是双方协商一致,但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就业风险和经济压力,所以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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