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可能会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条可能会失效。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借条可能失效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诉讼时效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三年过后,债权人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此时借条虽然存在,但实际上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债权。比如,借条约定2020年1月1日还款,到2023年1月1日之后,若债权人没有在这期间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就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问题。 其次是借条形式和内容不合法。借条的内容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借条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胁迫方、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写下借条,这种借条在被撤销后就会失效。此外,借条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借条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这种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也是无效的。 再者是债务已经履行。当债务人按照借条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借条也就失去了效力。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了债权人,此时借条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最后是债权债务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原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那么债权债务就混同了,借条也就失效了。 为了避免借条失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在签订借条时,要确保借条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