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知道《民法典》里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好提前了解下我们的情况是否符合,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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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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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里,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相当于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说张三已经和李四登记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也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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