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婚而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重婚是一种严重违反婚姻制度的行为,并且依据法律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因重婚而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 首先,什么是重婚呢?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进行了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重婚行为;或者甲和乙登记结婚后,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同样构成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这意味着,一旦存在重婚情形,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那么,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就是说,不仅重婚关系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其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重婚的事实,比如结婚证、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此外,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之,因重婚而申请婚姻无效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