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人,听说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但也可能会丧失。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这个权利会丧失,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形,免得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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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给您解释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时,债权人通常要先找债务人要求还钱。一般保证人就有权利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先诉抗辩权。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第一种情形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债务人失踪,同时又没有财产能够用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面临很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说,债务人突然离家出走,债权人多方寻找都找不到,而且债务人名下也没有房产、车辆、存款等任何财产,此时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就丧失了。 第二种情形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一旦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意味着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很可能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让一般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破产程序后再找保证人,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间大大延长,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当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时,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丧失。例如,债务人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此时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形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如果债权人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根本无法还清全部债务,或者债务人已经没有能力再履行债务,那么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也会丧失。比如,债务人的企业因重大经营失误,资产大幅缩水,债权人通过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远远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依据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种情形是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一般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自己放弃先诉抗辩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保证人自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例如,保证人签署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同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这份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不能再反悔行使先诉抗辩权。 总之,一般保证人在上述几种情形下会丧失先诉抗辩权。了解这些情形,对于一般保证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能够帮助他们在债务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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