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是按照最低标准发放吗?
我受了工伤在休养,单位说工伤期间工资按最低标准发。我觉得不太对,可又不太懂法律。我想知道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有啥规定,到底能不能按最低标准发呢?
展开


在回答工伤期间工资是否按照最低标准发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里,职工不用上班,但工资待遇和受伤前是一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和福利,而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并非因为自身原因不提供劳动,而是因工伤需要治疗和休养,所以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例如,小王在一家工厂工作,月工资是5000元,他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厂应该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小王发放工资,而不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康复,且没有提供劳动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但这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发放是不同的情况。总之,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按照最低标准发放,而是要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