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轻微追尾如何认定?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轻微追尾,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知道对于肇事逃逸轻微追尾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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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对于肇事逃逸轻微追尾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主观方面,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的人打骂、情绪过于紧张等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返回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就明确了逃逸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 其次是客观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只要当事人知道发生了轻微追尾事故,却没有停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或者弃车离开现场,就符合逃逸的客观表现。即使追尾情况轻微,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另外,从责任认定角度,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逃逸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在轻微追尾事故中,如果有证据表明被追尾方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但这并不影响逃逸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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