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


在法律层面,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定离婚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律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或者长期和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另一方就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例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打骂,或者对家中老人孩子不管不顾,就属于此类。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吸毒,经过教育后能够改正,一般不认定为感情破裂。但如果长期沉迷其中,且拒绝改正,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也会被视为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多次因赌博输钱,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并且不听家人劝阻,继续赌博。 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连续满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夫妻因为感情问题,一方搬离家中,在外独自居住满两年,双方感情也没有得到改善,就符合这一条件。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例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过长期努力也无法改善关系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总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