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答应给朋友一笔钱,也签了个简单的协议,但现在我家里突发情况,经济上有些困难,没办法继续履行赠与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撤销赠与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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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撤销赠与”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有其对应的适用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把东西实际给到对方之前,一般是可以反悔不送了的。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企业承诺给某贫困地区捐赠一批物资,并且进行了公证,那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举个例子,如果赠与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结果子女不仅不照顾赠与人,还经常打骂赠与人,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撤销赠与。 再来说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原本经营一家公司,承诺给某慈善机构一笔捐款,但后来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撤销赠与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当遇到相关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条文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的情形。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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