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交警还没给出责任认定结果,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我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全责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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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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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全责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行为,也就是闯红灯。在红灯亮起时,其本应停车等待,却继续前行,从而与正常行驶通过路口的车辆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闯红灯的一方就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闯红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直接且主要的作用。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等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难以查明,逃逸者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例如,在夜间发生碰撞后,肇事车辆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第二天才被警方查获。由于现场被破坏,无法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时双方的具体状态和行为,那么逃逸的肇事车辆一方就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再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也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者获得更有利的责任认定结果,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比如移动车辆位置、清除碰撞痕迹等;或者伪造现场,编造虚假的事故发生情况;又或者毁灭证据,销毁车辆上的关键碰撞痕迹、行车记录仪数据等,这些行为都会干扰正常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实施这些行为的当事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这些情况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较为常见,并且由于违反了基本的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所以有这些情形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后方车辆由于跟车距离过近或者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追尾前方车辆,这种情况下后方追尾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按照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员应当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以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刹车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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