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撤销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做了一个民事行为,现在想撤销,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期限,也不知道这个期限到底有多长。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我就没办法撤销这个行为了,所以很着急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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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行为撤销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将消灭,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撤销该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些规定。首先是一般情况下的一年期限。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可撤销的事由,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在这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例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在发现这个欺诈行为后,就应当在知道这个欺诈事实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九十日的期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一旦当事人意识到自己存在重大误解,就需要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